(資料來源:教區天主教墳場委員會網頁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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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友逝世,怎樣處理?
(一) 立刻通知亡者生前所居住的堂區神職人員。
(二) 向堂區神職人員申請「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」,並必須攜帶:
1. 由香港政府死亡註冊辦事處發給的:
a.「死亡登記證明書」(表格十)或
b. 「批准屍體埋葬/火葬證明書」(表格十一)或
c. 「死亡證書」(死亡證認證本)
2. 亡者身份證,
3. 連同亡者領洗證明書。
(三) 與司鐸商量安葬之日期和時間。
(四) 與可靠的殯儀館或長生店接洽,安排殮葬事宜。
(五) 直接與天主教墳場主管接洽,為亡者安排墓地、安葬日期及時間,必須攜帶:
1. 「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」及「死亡登記證明書」(表格十)或「批准屍體埋葬/火葬證明書」(表格十一)
2. 連同「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」
(六) 通知堂區神職人員舉行殯葬禮儀的確定日期和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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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死亡登記程序
(甲) 經註冊醫生診治而死於自然者──必須於事發後廿四小時內往死亡註冊辦事處登記。
(1) 土葬所需證件
1.1. 向醫生索取死因證明書〔表格十八〕;
1.2. 帶同死因證明書〔表格十八〕、申請人身分證、死者身分證到各區死亡註冊辦事處申請:
1.2.1. 死亡登記證明書〔表格十二〕;
1.2.2. 土葬准許證,即死亡登記證明書〔表格十〕。
(2) 火葬所需證件
2.1. 向醫生索取死因證明書〔表格十八〕及醫務證明書(火葬)〔表格二〕;
2.2. 由領有牌照的殯儀館或長生店的代表陪同下,帶同死因證明書〔表格十八〕、醫務證明書(火葬)〔表格二〕、申請人身分證、死者身分證、費用,到死亡註冊聯合辦事處申請:
2.2.1. 死亡登記證明書〔表格十二〕;
2.2.2. 火葬許可證〔表格三〕;
2.2.3. 火葬場預約火葬日期證明。
(乙) 非自然死亡、意外死亡或死因有可疑之處,或因中毒、暴力、不合法手術、飢寒或缺乏護理而引致死亡──向警方報告。
(1) 土葬所需證件
1.1. 向死因裁判官領取土葬令〔表格十一〕。
(2) 火葬所需證件
2.1. 向死因裁判官領取火葬令〔表格十一〕;
2.2. 由領有牌照的殯儀館或長生店的代表陪同下,帶同火葬令〔表格十一〕、申請人身分證、死者身分證、費用,到死亡註冊聯合辦事處申請火葬場預約火葬日期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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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葬場預約火葬服務
申請人須帶備所需文件及費用,由持牌長生店的代表陪同,於以下辦公時間內,到火葬預約聯合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:
- 星期一至星期五 :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二時卅分及下午二時至四時卅分
- 星期六 :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二時卅分
火葬場的火葬服務是依照下列程序安排的:
- 申請人必須填妥「安排私人火葬申請書」,並可預訂由翌日起計15 天內火葬場尚未接訂的正常爐期。
- 若申請人授權持牌長生店的代表代辦訂爐事宜,申請人及其代表必須在「安排私人火葬申請書」之授權部份,同時簽署,並在授權書上蓋上該持牌長生店的印章。
- 會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處理預約火葬申請。
火葬場預約地址:
- 香港區 : 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,胡忠大廈18 樓
- 九龍及新界區 : 九龍長沙灣道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一字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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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資料
其他參考網頁:香港天主教善別牧民協會 (載有禮儀下載、歌曲、靈修及其他相關資料)